【菡萏夜读】
《国学常识全知道》
76.理藩院
理藩院是清代管理蒙古族、藏族等少数民族事务的中央机构。清朝统治者一向重视与蒙古族的关系,于崇德元年(1636年)专设蒙古衙门,三年(1638年)六月,改称理藩院,属礼部。清军入关后,理藩院成为清政府专设的处理各少数民族事务的专门机构,其官制同六部,设有尚书、侍郎。清统治者通过理藩院加强与各少数民族的联系,拉拢他们。康熙年间,修订《理藩院则例》,用法规固定了对少数民族地区统治的各项措施。理藩院有旗籍、王会、典属、柔远、徕远、理刑六个清吏司,分掌部界、封爵、设官、户口、耕牧、赋税、兵刑、交通、会盟、朝贡、贸易、宗教等项。所属有内馆、外馆、俄罗斯馆及蒙古官学、唐古特学、托忒学等单位。理藩院派有司员、笔帖式官员常驻少数民族地方,处理特定事务。为防止其坐大,定期轮换。另外,理藩院有时还出面接待附属国及其他外国使臣。
理藩院虽然权力不大,但其在清政府的政权机器上是一个相当重要的部件。光绪三十八年(1906年),理藩院改为理藩部。
77.总督
总督是明清时期的地方军政大员。明代实行空前的中央集权,地方长官权力不大,中央经常派尚书、侍郎、都御史等京官至地方安抚军民或主管兵事,事毕复命,称之为巡抚、镇守等。后这些下派官吏统一定名为都御史巡抚兼提督军务(或都御史兼其他事务)这样的名称,负责多方面事务的则称总督,并非正式官职。明朝代宗景泰三年(1453年)设两广总督,自此,总督成为专门官职。此后,又陆续设立凤阳总督、蓟辽总督、宣化总督、三边总督等,先后有12个,所辖地区广狭不等,一般在一省以上。明朝总的治国方略是重文抑武,总督的作用一方面在于以文臣钳制武臣,防止武臣割据;另一方面在于协调各省、各镇之间的关系,统一事权,防止各省、各镇有利互相争抢,无利互相推诿的情况,体现了中央对地方控制权的加强。一般而言,总督由中央政府的显官担任。
清朝刚开始时沿袭明朝的总督制,不过久而久之,总督又成了地方最高长官,俗称封疆大吏。总督辖一省或二三省,先后设有直隶、两江、陕甘、闽浙、湖广(也称两湖总督)、两广、四川、云贵及东三省9个总督。各总督综理军民要政,级别一般为正二品,如加尚书头衔则为从一品。此外,清代还有一些负责专门领域的总督,如专管漕运者称作“漕运总督”、专管河道的称作“河道总督”等。显然,这些专门领域的总督没有封疆总督实际权力大。一般而言,清朝的官员如果被简称为总督的,均指封疆总督。#国学常识##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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