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生活周刊 24-11-22 13:45
微博认证:《三联生活周刊》官方微博

【#专家建议偷拍入刑增设侵犯隐私罪#】据@新京报 报道,随着偷拍事件在公共场所频频发生,肆无忌惮的偷拍该如何治理,成为社会关注的一大难题。如果能界定针孔摄像头的标准和范围,从生产环节严加监管,设置高门槛,是否就能减少针孔摄像头流入偷拍市场?多位专家表示,由于科技不断发展,摄像头体积越来越小是必然,仅依靠大小或技术方式,很难去界定一款摄像头是否为窃听窃照设备。完善立法、加强监管成为更多人的共识。

浙江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副院长高艳东告诉新京报记者,偷拍视频是色情产业的重要部分,色情产业的需求几乎源源不断。此外,偷拍违法,从上游到下游的经营者都深知这一点,所以他们往往会明确各自责任分担,最小化自己的责任,避免最后案发牵扯到自身。

高艳东表示,如今,单凭治安处罚可能难以遏制偷拍行为。针孔摄像等技术的发展使偷拍成本降低,而互联网又让隐私扩散的范围和速度倍增,两者叠加导致偷拍的危害性已今非昔比。近年来,随着智能家居产品的推广,个人隐私被泄露的风险进一步加大。“在国外,韩国N号房事件中有26万人付费观看不雅视频,庞大的消费群体,进一步刺激了偷拍行为的准职业化。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准职业化偷拍者的处罚力度仍轻。”

高艳东认为,保护公民隐私,斩断偷拍产业链,我国法律应当有新举措,补上我国现有《刑法》体系对偷拍行为的处罚漏洞。隐私权是随着社会发展而逐渐被法律认可的一项时代权利,当下我国人民群众对隐私的重视程度,也已高于1997年《刑法》制定之时。

因此,高艳东认为在我国可以增设“侵犯隐私罪”,建议未来法条设计为“以不正当目的,多次或对多人采用偷拍、偷录、监听等方式侵犯他人隐私,处拘役,并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多个入罪门槛可以防止该罪的滥用,一方面,本罪可设立为目的犯,将有正当理由的纠纷取证、记者调查等情形排除在犯罪之外。另一方面,将“多次或对多人”设定为入罪门槛,对偶尔的偷拍行为只进行治安处罚,在“区别轻重、治病救人”的同时,形成法律责任的阶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