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视残学生大学从严要求也应有弹性空间#【#武大视残学生在校6年未获毕业证#,只能对簿公堂?| 新京报快评】 据红星新闻报道,因视力残疾,武汉大学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以下简称“化学院”)本科生廖某(化名)的求学之路异常艰难。他曾两次申请“留级”;2023年,因漏将一课程录入系统,导致毕业学分差0.5分,无法毕业。多次沟通未果,廖某便将武汉大学告上法庭,要求学校向其授予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但法院认为,廖某在6年的最长学习年限内获得总学分149.5,未达到最低150分的总学分要求,不符合武汉大学毕业条件,学校据此未向其颁发毕业证书并无不当,因而驳回了廖某的诉讼请求。但廖某随即提起上诉,目前已收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即使二审败诉,我也依旧会继续为自己争取毕业证。”
从学校角度看,武汉大学不颁发毕业证书,是依据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规定,学生一般应当在国家规定的学制内完成学业,可以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学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学制规定年限两年。按此规定,廖某在规定的6年时间中,未能完成150学分,确实不能颁发毕业证书。
但考虑到这名视力残疾的学生漏录课程有客观因素影响,且只差0.5分就不能毕业,令人难以接受。据报道,因视力残疾,廖某误以为自己已选好课,学院也承认没有及时掌握该生情况,导致没能及时发现其所选课程未录入。可见,出现这样的结果,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后果不宜只由视残学生承担。全文↓ http://t.cn/A6mAvAn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