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丛滕 24-11-25 21:44

简单回复一下这篇鬼故事,希望误导不要再发酵扩大。
1,首先给大家解释清楚,从头到尾她接触过的女导演是我,她根本不认识邵艺辉,邵也从来没有看过她的剧本。她应该是看了《好东西》发现创意撞车后,写了这个“鬼故事”,并把两个不同导演不加说明模糊成是一个导演。做为一个文字创作者,这样的表述能力,不管有意还是无意,都让人流汗。
2,关于我本人和这位女编剧的合作,过程如下:我是通过一个朋友推荐给该项目的制片人的,至于编剧所叙述的对我的赏识和推荐,我本人所知不多。但是值得说明的是:这个项目最初找到我时,我是拒绝的,原因也是觉得剧本离一个佳作还有挺远的距离。但是拒绝后,制片人依然力邀,我就答应见个面。第一次见面我对编剧的原话是:“这算是我近期收到的剧本里最好的了,但是也存在很多问题。”编剧回答原话:“让我怎么改都行!”。诚意和热情让我觉得这个剧本有做好的可能性,我才答应接手。结果在接下来的剧本会中,编剧根本不接受任何意见,对我和策划的意见无分别嘲讽和不接受(工作会议助理基本都有录音)。几次剧本会后,我觉得沟通成本太高且无效,决定找其他编剧介入。为了不想把关系闹僵,我也不再主动与这位编剧正面沟通。事后大家的微信依然正常使用,不存在拉黑和删除,何来失联?
3,我从未说过退出,项目制作时间有长有短,甚至做不出来都很正常。“鬼故事”中提到的“直至拖到了某部电影上映了,……你才被通知导演(我)不想拍了”的事我真是无从自证,因为我根本没做过。
4,据我所知,片方与编剧侯蓓的合作遵循合同契约,按时按期付款,没有拖欠,也没有损害过她编剧权益。任何她认为合作中有不合理的问题,都可以光明正大的实名维权,正当维权不受保密协议的约束。信口拈来一个“鬼故事”“女导演”等词语模糊事实规避造谣的法律风险,而被造谣者却要花费大量时间整理生活细节进行自证。我也本不应该在她没有实名指认我时主动认领,但是因为还波及了与我无关的影片的利益与名誉,必须作出以上声明。
5,世界很大很广阔,别人优秀并不会抢占你的资源。相反,群体美好一起提高地位,个体才会受益。

以上。

ps:如果编剧觉得自己剧本好的不得了不允许别人亵渎,或者对导演片方不满,可以退回编剧费版权费,原价买回去。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