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 24-11-26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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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我答# 唐女士:成都高新区的微小企业怎么办理合同专用章?

成都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根据四川省公安厅《全国联网四川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公章刻制备案指南》的通知(川公传发[2019]1037号)、《关于全国联网四川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全省统一上线运行的通知》(川公传发[2019]1036号),自2019年6月10日8时起,联网四川印章系统全省统一上线,用章单位办理印章备案地点由公安分局印章窗口转移至各个公章刻制企业,各用章单位前往自主选择的公章刻制企业,按要求实名采集信息和上传资料,公安分局印章窗口不再办理公章刻制备案。又根据《全国联网四川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公章刻制备案指南》的通知[川公传发[2019]1037号] :
初次申请刻章用章单位初次申请刻制公章的,按此流程办理。
1.用章单位经办人刻章: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备案资料,自主选择任一具备公章刻制资质的印章刻制企业刻制公章。经办人是受委托人的,经办人应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签名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需注明所委托办理的具体业务名称。取章: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印章刻制企业领取《公章刻制备案回执》和公章。

2.印章刻制企业刻章:
(1)通过人像核验设备核实用章单位经办人身份,做到人证一致。
(2)通过现场拍照、扫描等方式,在1个工作日内将用章单位、公章刻制经办人、印模等基本信息以及备案资料信息,准确采集录入上传至联网四川印章系统,向公安机关传送备案;跨县区刻制的,需在联网四川印章系统中选择与用章单位所属行政区划一致的行政区域。
(3)建档长期保存备案材料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取章:
(1)查验取章人身份证件。
(2)通过人证核验设备核实取章人身份,做到人证一致。
(3)现场将取章人信息拍照上传至联网四川印章系统。
(4)交付《公章刻制备案回执》和公章。

3.合同专用章,应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和开户银行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情况经办人已于2024年11月22日09时10分与您电话联系告知。联系人:秦艳,联系电话:85155766。  (蓉城政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