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云新闻 24-11-27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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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男子被担保划走千万执行款# 【工作人员伪造材料 法院未查实】说好没有进行担保,对王恒军不执行,为何钱还是被法院执行走了?
2020年,王恒军向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报案,指控某银行伪造贷款材料骗取贷款、违法发放贷款。恒达公司报案后,据警方调查发现,担保材料系某银行员工伪造的。
宏华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在2014年1月29日,宏华公司向某银行进行贷款,据了解是某银行的工作人员将恒达公司之前为宏华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材料进行了扫描,将相关材料交到省行进行审批,让宏华公司取得该份贷款。
在经过亭湖公安分局委托盐城市公安局鉴定,对涉案的某银行核保书中的印章进行了印文印章鉴定。鉴定意见是某银行核保书上的“江苏恒达人造皮毛有限责任公司”印文不是直接盖印形成。
据此,亭湖分局于2020年9月21日正式立案调查,并按照法定程序将部分事实发函至亭湖区检察院、政法委及恒达公司。
该文件显示,经盐城市公安局鉴定,2014年1月28日某银行核保书中的江苏恒达人造毛皮有限责任公司的印文不是直接盖印形成的。经侦查,2014年的贷款,江苏恒达人造毛皮有限责任公司未在核保书上盖章、未提交相关担保材料。2014年1月28日某银行核保书等材料系伪造形成。
经调取盐城市宏华纺织机械有限公司2012年、2013年、2014年的全套货款资料,其中包含借款人申请贷款材料、担保人的董事会决议或担保人的股东会决议、某银行核保书等材料,表明申请贷款需要上述材料,才能审核发放贷款。
2022年,亭湖区检察院对恒达毛皮厂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评查,评查认为:一是亭湖区法院审理中未对宏华公司、恒达公司提出的核保书为假的情况进行调查;二是文书制作不规范,亭湖区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均系在案件作出判决后形成,故最终评定结果为瑕疵案件。(津云新闻记者 郭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