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明确拒绝入镜视频仍被全脸放出#,律师表示“不营利”不是免责理由】#女子拒绝入镜视频仍被放出获赔1万元# 11月28日,红星新闻记者调查发现,在人人短视频打卡时代,侵犯公民肖像权事件在各地经常发生。近日,南京一家火锅店未获得顾客同意,将其肖像暴露直播中,被判赔偿500元登上热搜。武汉的小丽女士也曾有类似经历,小丽明确提出不同意被拍摄入镜,短视频平台仍然公开发布该视频,小丽因此获赔一万元。法院认定,短视频平台发布的探店视频不属于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的情形。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青表示,在我国民法典的法条中,是否营利不是肖像权侵权的要件,即使行为人没有营利目的,也有可能构成侵犯肖像权。另外民法典规定,只有5种情形,行为人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使用其肖像。 #律师称不营利不是入镜免责的理由# http://t.cn/A6mGd2b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