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律协公众号消息,《四川省律师协会恶意投诉行为处理规则(试行)》经四川省律师协会十届十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自2024年11月21日起实施。
根据该规则第三条的规定,恶意投诉行为是指投诉人本人或者指使、教唆、雇佣他人,以来访、来信、电话、网络等方式,故意捏造本会会员违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意图使本会会员受到行业纪律处分的投诉行为。
发布于 四川
根据四川律协公众号消息,《四川省律师协会恶意投诉行为处理规则(试行)》经四川省律师协会十届十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自2024年11月21日起实施。
根据该规则第三条的规定,恶意投诉行为是指投诉人本人或者指使、教唆、雇佣他人,以来访、来信、电话、网络等方式,故意捏造本会会员违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意图使本会会员受到行业纪律处分的投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