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雷 24-12-04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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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看懂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领导体制
秘书长左一,特首办主任(中)
特区行政长官担任主席

叶文娟主任和区志光秘书长向大家介绍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领导体制,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

香港特區國安委,負責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並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監督和問責。

香港特區國安委是根據《香港國安法》在香港特區設立的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機構,於2020年7月3日成立。

香港特區國安委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政務司長、財政司長、律政司長、保安局局長、警務處處長、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的負責人、入境事務處處長、海關關長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

《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職責為:
(一)分析研判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規劃有關工作,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政策;
(二)推進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建設;
(三)協調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重點工作和重大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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