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案件中学到的新感悟:
不要迷信“主流观点”,个案差异性才是决定案件结果的最大因素。
就某个问题,实践中可能百分之九十九都认可A观点,你也觉得A观点更合理,B观点完全就是胡扯,于是你放松了警惕。
但是,某个法官可能就是B观点的坚决拥护者,所以分配承办法官之后,一定第一时间检索这个法官此类案件的观点(而不是优先检索主流观点,打官司是个案对决,而非概率博弈,我们只有一次机会)。
从他的判决里研究他认识事物、思考事物的逻辑,从他的逻辑里去说服他,而不是试图用你的逻辑说服他(有些庭审,鸡同鸭讲,问题就在这里)。
一旦发现法官的观点对己方案件有利,一定充分把相关观点说到位,而反之,则要想办法,换个承办法官(哪怕撤诉重新起诉),而不是等到开庭了才傻眼,也不是等到拿到判决了,才追悔莫及。
法学说到底还是更偏向文科性质,不是一二三四五六的公式(同样的三段论,也未必得出一样的结论),每个人的理解都会有很大差异,一个问题也可能很多个说法,各有各的道理,在个案中,要寻求对己方有利的最好说法(无论你觉得这个说法听起来多离谱,多荒唐,它都有可能在某个很细节很细节的点上,突然变得非常之合理)。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