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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2-04 14:28 微博认证:投资内容创作者

关于贵州茅台回购股份一事违反《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举报
2024年11月27日,贵州茅台召开2024年度临时股东大会,顺利通过了股份回购注销议案。依据通过公告,会议同意,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也就是自2024年11月28日至2025年11月27日期间都属于实施期间。
依据2023年12月15日,中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总额、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
然而,2024年12月份前三个交易日内,贵州茅台仍未公告2024年11月份股份回购进展情况。今天,本人致电贵州茅台,贵州茅台工作人员针对“回购股份期间”一词存在争议与疑义,并表示调查了解后给于回复。现在已过四个多小时,贵州茅台并没有给于任何回复。
现本人向中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举报:关于贵州茅台股份回购一事违反《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请中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查处!@贵州茅台官微 @证监会发布

发布于 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