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法阳光
24-12-04 17:59 微博认证: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豫法说法#【井盖缺失“伤人”,谁之过?】 窨井作为不可或缺的公共设施,与群众的出行安全息息相关。日常生活中,因路面挖掘施工、井盖丢失等原因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时有发生,这种情况应当由谁来承担责任呢?近日,社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判决被告某镇政府承担30%的责任,农村公路养护中心承担40%的责任。@社旗县法院 http://t.cn/A6mXxCK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