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是否有法律效力#?江苏南通一鸽友被起诉“放鸽子”案宣判】 在微信群里,群成员张某称,只要群友的信鸽在比赛中飞进前三名,就会付5万元收购鸽子。可当群友刘某的鸽子取得第二名后,张某却拒绝收购。张某在微信群里的承诺是否有效?12月3日下午,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与信鸽有关的合同纠纷案当庭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原告刘某的诉讼请求。
实际上,微信群聊天与线下闲聊并无本质区别,法律应给予同等干预,既要保护聊天的自由,也要约束自由的边界。法律无须介入没有危害的日常聊天,当然也无须介入同样情形的微信聊天。张某的表态源于群内会员对比赛的闲聊,并非针对信鸽交易的沟通,整体上仍属于日常社会交往范畴。正如日常生活中的此类闲聊不会轻易被赋予法律意义一样,微信群内的聊天也不应被直接赋予法律约束力。 http://t.cn/A6mKcZK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