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松财税 24-12-09 17:31

给特殊工种缴纳保险可税前扣除,特殊工种是如何认定的?
解答: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虽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有规定,此类保险费的税前扣除似乎并无太大争议,但是细究起来则会发现,对于特殊工种具体范围、人身安全保险种类等问题,由于政策原因导致实务操作中存在较大争议。是否能税前扣除还需要认真分析。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有如下规定:此类保险费,其依据必须是法定的,即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企业应当为职工投保的人身安全保险,如果不是法律法规所强制性规定的,企业自愿为其职工投保的所谓人身安全保险而发生的保险费支出是不准予税前扣除的。此类保险费范围的大小、保险费率的高低、投保对象的多少等都是有国家法律法规依据的。也就是说,投保险种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在税前扣除:

①投保依据法定,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企业为职工投保。

②保险范围、保险费率、投保对象等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

如《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煤炭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煤矿企业必须为煤矿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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