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玉拍案 24-12-09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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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12月9日)下午,施平、彭鹏、李性浩三位律师赴河南省公安厅反映固始县公安局对祝利涉嫌职务侵占案违法立案的问题。公安厅信访部门接收了材料。

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第(三)项之规定,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与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作出生效裁判文书的民事案件,属于同一法律事实或者有牵连关系,公安机关认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须“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本案立案之时,相关民事案件正在审理之中。辩护人施平律师向祝利案件办案人员了解立案情况,得知系固始县公安局自行立案,没有河南省公安厅负责人的批准。

民刑交叉案件的立案权上收,是防范刑事手段介入经济纠纷的制度利器。“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必须得到正确实施!2024年12月3日,河南公安机关领导在河南省新闻发布会强调严厉整治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案件,看来依法及时纠正祝利案件的错误,已迫在眉睫!

发布于 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