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普法小课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禁毒条例》
第六条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禁毒工作职责,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定期向本级禁毒委员会报告禁毒工作情况。
公安机关负责毒品查缉、毒品原植物禁种、毒品案件侦查、吸毒人员查处和动态管控,负责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管理和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的管理,结合工作职责指导和支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的管理,结合工作职责指导和支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戒毒医疗机构和医疗机构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活动的监督管理,会同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制定戒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支持戒毒医疗服务,组织、指导吸毒所致精神障碍防治等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药品类成瘾性替代物质的监督管理、药物滥用监测等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戒毒人员及其家庭纳入救助范围。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组织开展禁毒志愿活动和对吸毒人员社会帮扶等工作。
禁毒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相关禁毒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