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枝辉律师
24-12-11 07:00 微博认证: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

#律师说法# 【在先驰名商标不构成在后申请商标核准注册当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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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系由最高院再审改判的一起商标权纠纷公报案例,涉及驰名商标“好太太”权利之争。聚焦的一个法律点在于:同样是基于驰名商标,其权利保护的“合理延伸”范围如何确定?

在先驰名商标是“好太太”的拼音商标,虽然随后为认定为驰名商标,但其后注册的商标是图形+拼音+汉字与其他在先合法注册并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近似,因而被控侵权。

他人申请宣告无效,未被支持,后两审亦未被支持,最后在最高院获改判。一起历史遗留、纷纷扰扰的商标权大案,最终尘埃落定。商标是企业重要无形财产,重视商标管理和保护,对于企业做大做强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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