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居委会原主任涉黑被判25年#:欺骗组织,获取政治光环;染红漂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欺骗组织,获取政治光环;染红漂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这是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检察院所作的马检公诉刑诉【2019】73号起诉书中,对马龙区通泉街道办事处龙泉社区居委会原主任林芝俊的指控。
2019年10月,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检察院以马检公诉刑诉【2019】7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林芝俊涉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职务侵占罪、强迫交易罪,向马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同被提起公诉的有20人。2020年4月,马龙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宣判,最终认定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共16人。该案有两个“黑老大”,林芝俊、胥小松均被认定为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
起诉书称,1992年9月25日,被告人林芝俊因犯抢劫罪被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满释放后,林芝俊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并于2006年挂靠他人公司在马龙纳章镇开采铁矿,林芝俊先后纠集被告人胥小松、桂希飞、朱吉松、李金昊等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到其公司帮助经营管理,胥小松等人“尊称”林芝俊“红哥”。
检方称,自2011年至2018年期间,林芝俊、胥小松、桂希飞等先后纠集被告人朱吉松、杨加荣、李金舵等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以“红明寄卖行”“鑫桂投资有限公司”为据点进行高利放贷,由林芝俊提供560万元人民币用于放贷。在高利放贷暴力讨债过程中,由胥小松组织、指挥组织成员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赌博、非法采矿、破坏生产经营、非法入侵住宅、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
该组织为谋取非法经济利益,有组织地通过高利放贷暴力讨债、赌博、非法采矿、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为组织或组织成员谋取非法利益人民币500余万元。非法利益部分用于发放组织成员工资、购买衣物等,以维持组织的生存、发展壮大;部分用于组织成员违法犯罪后进行赔偿或善后平事,以维系组织内部关系及眷养组织成员。(红星新闻)http://t.cn/A6mYqZm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