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 24-12-11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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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愿加班企业也应支付报酬#【#媒体评朋友圈被领导点赞成加班证据#:企业对员工要实诚一点】上海市总工会最近披露的一起劳动争议案引发广泛讨论。

该案中,一家公司以员工小杨单月绩效未达标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拒绝赔偿。小杨认为公司系违法开除,且公司管理人员对自己利用休息时间进行奶粉推广的朋友圈点赞,应认定为加班。公司称,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报批,否则视为员工自愿加班,不作加班处理。最终,法院认定用人单位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小杨加班事实存在,公司应支付赔偿金32411元、加班费18135.2元。#朋友圈被领导点赞成认定加班证据#

网友的关注点聚焦在“自愿加班”4个字上面。这4个字正是当下不少打工人的吐槽点。

加班究竟有多少出于本心,难有定说。有应领导要求而加班的,有因紧急任务按制度要求而加班的,也有个人追求进步而加班的。简而言之,加班有自愿的,也有非自愿的,甚至还有口头上、当面时自愿而内心不情愿的,如果以“是否提前申请报批”作为自愿与非自愿的认定标准,对劳动者是不公平的。进一步讲,依照法律规定,劳动者只要是加班,用人单位就应额外支付劳动报酬或给予补休,而没有自愿加班就可例外这一说。

现实生活中不可忽视的是,现在不少用人单位通过制定所谓“内部措施”让劳动法律法规打了折扣,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老板喜欢“画饼”,喜欢强调员工奉献,员工拒绝无正当理由的加班,往往会被认为是不服从管理;员工提加班工资,往往被“白眼”甚至“穿小鞋”;员工下班后未接收或未及时回应工作指令,往往被认为工作态度不积极,甚至遭到一些不公正待遇……诸如此类,对员工来说,不合理。

员工是企业等用人单位运转的基础。企业和员工最好的关系就在于真诚相待、双向奔赴、彼此成就。那些罔顾员工正当权益的企业、那些通过制定“鸡贼制度”侵害员工合法权益的企业,难免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