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最帅的前法官
24-12-12 12:35

曾经手一案:风电EPC合同,清单中的设备因抢装潮而无法采购到,总包单位提出以其他机型代替,业主同意,因此增加了装机容量,发生了价差,双方就价差谁来承担发生争议。
​业主认为,该变更不是业主提出,不构成工程变更,应由承包人自己承担价差。
​承包人认为,自己提出合理化建议且被业主采纳,且业主因此受益,构成工程变更,应由业主承担价差。
​最终裁判意见:该变更并非业主提出,且没有改变业主的发包人要求,虽然因更换机型而增加了装机容量,但费用应由承包人自担。
​同样的问题,如果发生在施工总承包合同里,则处理方式完全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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