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休年假按300%工资补偿#实际操作中,关于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很多劳动者认为单位应该额外支付日工资收入的300%作为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日工资收入的300%是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收入。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已经正常支付职工工作期间的收入的,则只需要按照日工资收入的2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即可。
如果劳动者新进用人单位且已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资格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其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劳动者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如果劳动者离职,如何确定其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劳动者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作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劳动者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最后,带薪年休假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因此不适用特别仲裁时效,所以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律师说法##微博新知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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