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严惩偷拍盗摄行为# 【#非法销售偷拍设备被用于诈骗# 属于“情节严重”犯罪】偷拍盗摄黑灰产业不仅严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还容易成为滋生其他违法犯罪的温床。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教育、警示、震慑作用,2024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四起典型案例,展示了对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窃听、窃照设备犯罪的严厉态度。
自2020年起,被告人闫某坤领导的小团队在其位于北京、杭州、广州的工作室内,非法销售一种A系列的主机及其配件。这些设备外观与普通手机无异,但侧面装有微型摄像头,内置软件用于偷拍并辅助赌博作弊。闫某坤等人从广州某公司购入价值2950万元的器材,并通过各地工作室进行销售。
闫某坤团伙中,闫某飞负责北京地区的销售,汪某燕主管杭州业务,孙某勤在北京工作室处理收发货、客服、记账等工作,并参与产品销售。经查,北京工作室向广州某公司支付了1350万元,杭州工作室支付了1400万元,孙某勤参与期间北京工作室共计向广州某公司支付货款197万元。经鉴定,这些设备被查获后鉴定为窃照专用器材,并在社会上广泛用于诈骗等犯罪活动,衍生了参与人员广泛、被害对象众多、犯罪数额巨大的次生犯罪。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闫某坤等人违反国家对窃照专用器材的管理规定,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许可,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闫某飞、孙某勤自愿认罪认罚,闫某坤、汪某燕在庭审中亦自愿认罪,分别对四被告人予以从宽处理。综合闫某坤、闫某飞、汪某燕等人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的经营数额以及销售的窃照专用器材流入社会后被广泛用于“诈赌”等诈骗行为而造成的次生危害等情节,闫某坤、闫某飞、汪某燕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闫某坤作为主犯被判处四年十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百万元。闫某飞、汪某燕作为从犯,均获刑二年十个月,罚金五万元。孙某勤被判处一年十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二万元。一审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履职,严厉打击此类犯罪,不仅惩处了直接行为人,也加大了对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设备的打击力度,从源头上铲除偷拍盗摄滋生蔓延的土壤。(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