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发过一篇博文,我的某位客户想要法院“判后答疑”,被法院果断拒绝,之后问我有无依据,我当时是真没找到,可能搜索技术有限,反而找到了其他一些地方出台的判后答疑的规定(可翻看我之前的博文)。
最近刚接了个再审案件,翻看再审相关规定时,发现了北京法院判后答疑“白纸黑字”的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立案审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京高法发〔2013〕37号,第四条规定:" 强化判后答疑,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受理申请的法院和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有判后答疑的职责。"
当然,依据这个规定,能够判后答疑的案件类型仅仅是”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但总算是有,而且我之前客户的案件正好申请了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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