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这张纸,还得说两句。
据纸上的记载,这应当是刘向海淀公安刑事报案,未被受理。刘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因检察院认为其提供的材料不满足立案条件,所下的一纸意见书。
这份意见书的效力仅局限于刘提供材料涉及的案件,对于其他人报案及其他事项不具备任何效力。
有些人拿这纸意见做额外解读,是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的,即墨警方对于两波报案,以此做拒不受理依据,属于什么呢?
具体参加AI解答。
PS:这种文字也被夹?无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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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