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顶先生 24-12-14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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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骅市变:沧州市未经省政府或国务院审批擅自“将渤海新区与黄骅市政府合并”,不伦不类的“渤海新区黄骅市公安局”等已经违法运转了两年多】

敬请@中国政府网 @河北省人民政府 严肃调查处理!@渤海新区黄骅公安 没有经过国务院审批,也没有经过河北省政府审批,也没有经过沧州市政府审批竟然已经于2022年8月24日揭牌设立了。#胡艳男案# 家属向河北省政府、沧州市政府申请公开“渤海新区与黄骅市政府合并”以及“渤海新区黄骅市公安局设立”的审批文件信息公开结果已经出炉,河北省政府与沧州市政府均没有审批文件。

由此足以认定:“渤海新区黄骅市政府”系未经国务院和河北省政府批准擅自设立的“政府”,其下设的@渤海新区黄骅公安 以及“渤海新区黄骅市市场监管局、渤海新区黄骅市税务局、渤海新区黄骅市政府办公室等所有政府组成部门均系擅自设立。

擅自设立“政府”,自古以来就是极其严重的事件,中华法律传统一直有“十恶不赦”的犯罪体系。沧州在办理外地民营企业家胡艳男与黄骅本地民营企业之间因沥青买卖合同履行争议一案中,屡屡突破法律底线,制造了一些列引发舆论哗然的重大丑闻:比如#黄骅看守所监听门# 黄骅民企高管收买看守所民警竟然安装录音笔监听胡艳男与律师会见;比如@沧州检察 自创刑法条文“刑法第一百九十条之一之规定”指控胡艳男“骗购外汇罪”;比如@黄骅法院 在胡艳男刑案尚未开庭就以民事案件判决“胡艳男向伦特退赃2.8亿元”……

鉴于此,敬请@中国政府网 @河北省人民政府 @中国长安网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河北检察 @河北高院 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法制统一,立即彻查“渤海新区黄骅市政府”这一未经国家批准擅自成立的政府及其政府组成部门。敬请@新华社 @人民日报 @央视新闻 @河北日报 @中国记协 予以监督报道。

【典型案例】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某县政府擅自设立的行政机构(规划局)被责令撤销,相关党政领导被追究责任

一、擅自设立行政机构(引自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法规文件案例汇编》) 
发布日期:2013-09-24
【案情介绍】 

    J县原为G市所属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的郊县,经国务院批准,J县改为J区。当年2月,G市政府批准了J区政府机构设置方案,规定设置26个区政府工作部门。3月,原县政府工作部门按规定作了相应变更。6月,J区政府在未向市政府请示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成立区规划局,以强化对全区建设的规划管理。8月,某房地产开发商因纠纷将J区规划局告上法院,诉其不是合法行政主体,要求撤销其做出的行政决定。 

【处  理】 
    G市编办知悉情况后,着手进行调查。经查,J区政府擅自设立区规划局的行为属实。根据《地方条例》第二十六条 、《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解释》第一条、第十条之规定,G市编办报市编委同意后,决定责令J区政府限期撤销J区规划局。提请G市纪委机关,对其负有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给予警告处分。 

【分  析】 

    这是一起地方政府擅自设立行政机构的典型案例。J区政府的行为违反了《地方组织法》第六十四条、《地方条例》第九条、《解释》第一条、第十条之规定,并违反了不得超机构限额设置行政机构的规定。J县改区时,上级政府正式批准其政府工作部门设置26个,其中没有规划局建制。县改区后的原县级权限发生变化,J区域内的规划管理权应当统一交由市里承担,不再设置区规划局。对于在县改区初期,房地产开发建设的规划管理不能及时跟上,乱开发现象严重等问题,J区政府希望通过成立规划部门, 以弥补政府管理方面的缺位,其基本出发点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该案中J区没有履行法定程序,擅自设立行政机构,因为没有法律赋予的行政职权, 引起了行政诉讼,最后不仅未能有效地解决行政管理缺位问题,反而造成很坏的影响。针对J区政府擅自设置行政机构的行为,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根据《地方条例》第二十六条、《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解释》第一条、第十条之规定,可以建议J区政府改正或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违纪行为。对于J区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中规划管理未到位问题,应该由G市规划局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其在J区范围内的规划管理权并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对其J区政府负有责任的党员干部,因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处分。

另外【湖南一“县级行政区”未经国家批准设立 成“黑户”16年】http://t.cn/RL1YKmQ#反腐倡廉#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15年)

第六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厅、局、委员会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22年)

第七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优化协同高效以及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厅、局、委员会等工作部门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按照规定程序报请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2018年)

第七条 下列行政区划的变更由国务院审批: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简称、排列顺序的变更;
(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自治州、自治县、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
(四)凡涉及海岸线、海岛、边疆要地、湖泊、重要资源地区及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关系或者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第九条 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