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式球球
24-12-16 16:08

谈谈江某莲为什么撤诉吧。

能刑绝不民。这是江某莲贡献的语录。如果说@作家陈岚 的刑事自诉非常牵强的话,至少从表面上看,@空明Miu 的案件更容易被定罪!

MIU姐的刑事自诉状我大致看过,认为她需要聘请比较厉害的律师。关键点的把握要十分精准,尤其是在举证责任划分的问题上。刑事自诉虽然举证责任在原告,但是对于侮辱罪而言,只要有侮辱性语言存在,原告即可被认为完成了举证。对于被告来说,需要说明前因后果以及相关文字的由来!

比如说老骗子,这可以认定为侮辱性语言,也可以被认定为事实描述。法官如何平衡这种举证责任,就显得十分重要!再如,诽谤、侮辱要造成严重后果,从伟大妈妈到老骗子,是不是严重后果?江歌扶危济贫到涉嫌欺诈是不是严重后果?抑郁状态是不是严重后果?

对于MIU姐不利的是生命纠纷权案的判决,其中有大量不符合实际的认定。如果仅仅依据这样认定,而不是依据实实在在的证据,对MIU姐自然不利。法官在这个问题是可左可右的,依据国内法院的认定很自然,哪怕就是一坨屎雕刻的花。当然选择依据客观证据也很合理,这自然对MIU姐更为有利。

从本案的最终结果看,法官的选择应当是明确的,即按照客观事实依据严格处理!也就是说,山东法院的判决没有成为法院认定事实的依据,他们需要按照刑事审判标准重新看待客观证据材料。法官之所以做出这样的选择,最主要的是法律操守过硬,MIU姐律师撰写的材料肯定具备较强说服力,近三个月来的舆论导向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如果我没猜错的话,在MIU姐申请证据之前,法官已经与原告有过沟通,其中就涉及补充证据。一方面是提供全部卷宗(按照公证认证目录),一方面是提供捐款涉及账户的流水记录,还有就是抑郁症的医学证明。要以诽谤、侮辱给被告定罪,一定需要有充分的依据,不能自己掩盖真相说他人诽谤,不能自己掩盖巨额善款说别人诬陷,不能毫无道理地说自己受到了伤害。

如果原告没有提供上述证据,仅仅提供网络打嘴仗的凭证,这是无法认定刑事犯罪的。那么,原告不得不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也就是起诉被驳回。相比驳回起诉,以准备材料为名撤诉,这是比较体面的作法。

在这里,不得不再夸夸当事法官,没有采取和稀泥的作法,强按着被告的头写个保证书、道歉信之类的,而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操作,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尊严!

给法官点个赞,给空明及其律师也点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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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