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交警 24-12-18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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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右转未让直行,酿成事故承担全责!】#覆车之戒# 12月11日16时许,余某峰驾驶川Q56***号小型汽车行驶至宜宾市长宁县长翁路(小地名:村卫生室)时,在右转弯过程中与直行由韩某兵驾驶的川Q80***号轻便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韩某兵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宜宾交警长宁县交管大队依法认定:余某峰驾驶机动车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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