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有一个疑问:为什么通过调解形成的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还需要开生效证明或者提供送达回证,以调解书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是否履行义务作为是否受理强制执行的判断标准呀,为什么还要生效证明或者送达回证?
发布于 四川
我一直有一个疑问:为什么通过调解形成的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还需要开生效证明或者提供送达回证,以调解书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是否履行义务作为是否受理强制执行的判断标准呀,为什么还要生效证明或者送达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