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 24-12-19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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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撞死二级保护动物被判赔1.5万#【乌苏市一男子撞死鹅喉羚后逃逸,赔偿国家1.5万元!】据新疆法治报,近日,乌苏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驾车撞死鹅喉羚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倒某赔偿国家损失1.5万元。

2023年7月,倒某驾驶卡车前往乌苏市某镇拉运草料,行至甘家湖林场柯棵林管护站附近路段时,车辆不慎与一只野生鹅喉羚发生碰撞。倒某担心被人发现,慌忙驾车逃离现场。林场护林员巡逻发现鹅喉羚死体,立即报警。乌苏市公安局甘家湖森林派出所民警将倒某查获,倒某对其驾车不慎碰撞鹅喉羚后肇事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经交警部门现场勘验后认定,倒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因涉及国家公共利益,乌苏市公安局将该案线索移送乌苏市人民检察院审查。

12月10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院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判处被告人倒某支付1.5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该赔偿金由公益诉讼人代为收取,之后转交林业部门,用于甘家湖自然保护区维护及野生动物救助。 http://t.cn/R2Wxku8 http://t.cn/A6mkXA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