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子灌酒强奸女子致其投河自尽##女子被密谋强奸后自尽三男子获罪#】2023年6月15日晚,黄某某被两名00后男子密谋带至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一村里的烧烤摊喝酒,后又有一同案男子前来劝酒。当晚,被灌醉的黄某某被带至当地一公寓轮奸。一个月后,因不堪受辱,黄某某凌晨在榕江揭阳市段投江自杀身亡。经揭阳市揭东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黄某某符合溺水死亡。
投河自尽前,黄某某于2023年7月4日在其手机内创建了备忘录,记录下了她被胁迫的经过,这也成为了公检法日后侦查、起诉和判决的重要物证。
经法院审理查明,该案源于万某与潘某福的一次密谋,二人意图灌醉被害人后实行犯罪行为。中途,万某纠合第三人张某背前来作案,张出现后,多次威胁恐吓、迫使黄某某进入公寓房间,首先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系整个案件主犯之一。
据报道,三名嫌犯均来自贵州三穗,其中万某出生于2003年,潘某福出生于2002年,张某背出生于1998年。此前,张某背还曾因故意伤害罪获罪五年。
2024年6月6日,万、张、潘三人犯强奸罪一案在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法院判决三人的行为均构成强奸罪,万、张、潘实施二人以上轮奸,并造成被害人自杀死亡的严重后果,应依法惩处。其中被告人张某背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万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潘某福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一审后,被告人张某背和潘某福对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了上诉。
2024年11月29日,二审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裁定,在共同强奸犯罪中,张某背参与密谋,强迫被害人黄某某进入涉案的公寓房间,并首先强行与黄某某发生性关系;万某提起犯意,支付开房费用,强行与黄某某发生性关系,两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潘某福参与密谋、约黄某某外出宵夜、对被害人灌酒、与同案人一同将被害人带至公寓房间,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最终,二审法院驳回被告人上诉,维持原判,张某背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万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潘某福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红星新闻)#广东[地点]# http://t.cn/A6mkCl0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