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亭-检察 24-12-20 09:45
微博认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

#案件速递##员工把公司28万仪器装箱放过道被丢#【#房东丢掉租户过道内行李箱被诉赔4万#】12月17日,据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小李在一家造纸厂上班,因为工作需要保管一台精密仪器,便将装有该仪器的行李箱放置在自己的出租屋走廊过道上,但并未告知房东和其他租户。两个月后,房东王姐在打扫卫生时,在过道发现行李箱,将其当做废弃物品直接扔到垃圾堆。三天后,小李发现行李箱丢失,立刻联系王姐,才知道已被对方丢弃。该行李箱内精密仪器价值28万余元,小李与公司协商后达成协议:小李自愿承担10万元损失赔偿,分5年还清,剩余的损失18万余元按服务年限进行清偿。小李其后找到房东王姐,要求其赔偿损失28万元。双方协商不成,小李便诉至海沧法院。海沧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小李随意将装有仪器的行李箱放置走廊过道处,且未向王姐履行告知提醒义务,导致该精密仪器灭失,原告自身负有主要过错。王姐作为小李的房东,在未事先告知并询问小李的情形下疏忽大意、径直将有案涉精密仪器的行李箱丢弃至垃圾堆放处,王姐对此存在过错。法院酌定被告王姐对原告小李的损失承担40%的责任,原告小李对自身的损失承担60%的责任。最终,海沧法院判决:王姐赔偿小李财产损失40000元。http://t.cn/A6me0ZD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