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安岱岳区法院对高丙芳律师的歪判
上午从张新年律师的微博上了解到,岱岳区法院一审判决高丙芳律师有期徒刑4年,我一点都不意外,因为 从他们逮捕高丙芳律师开始,就预设了这个结局,因为他们需要掩盖在这起冤案当中有人拿了黑钱的事实。
这个案件5次开庭,我去旁听了三次,对于案情可以说是有了基本的了解,参见拙文《图穷匕首见-泰安听庭有感之三》http://t.cn/A6nNRcVE
作为同为弱势群体服务的同行,我关心这个案件是一因为每到年终,农民工欠薪的问题就10分突出。欠薪的老板逍遥法外,而法院把为农民工讨薪的律师关进了监狱,这还有天理吗?所以我是坚决支持依法上诉。
泰安的检法两家人员,不仅仅是在羞辱为农民工讨薪的律师,而是在挑战全国的立法、司法机关、刑法法学界的所有法律人的常识。
泰山之重,不仅仅在于它的体量,而在于民心啊!
今天上午的开庭还闹出了一个笑话,就是公诉人出庭居然带着保镖,带着防暴盾牌进的法院,这是对法院安保的极大不信任,也就应了我的那句老话:我们有幸不在出事的那个车上、那条路上、那座桥上、那艘船上……,但我们都在社会这一辆大公交车上。雪崩之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没有法治,谁也不会安全的,无论你有钱还是没钱,有权还是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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