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遏制少数大主播偷税行为#【转发!#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 征求意见稿发布!】今天,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征求意见稿)》。
根据《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按季度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相关收入信息,包括销售收入、经营收入、劳务收入、佣金收入、打赏收入、广告收入等。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收入信息可不报送。
[话筒]按照《规定》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依法履行报送涉税信息的程序性义务,其自身经营情况和税收负担不会因此发生变化;
[话筒]平台内合规经营的广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无需操作,且税收负担不会发生变化;
[话筒]受益于现行增值税和所得税优惠政策,平台上绝大部分小微企业和商户的税负不会发生变化,因为商户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可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平台内从业人员,在享受各项扣除后,也基本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仅需缴纳少量税款。
[话筒]《规定》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月19日,公众可以通过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邮寄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总台央视记者朱继华 李厦)http://t.cn/A6msuJT3 http://t.cn/A6msFjg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