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肥小炸虾 24-12-22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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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消保委“处罚”晋江的新闻上了热搜。而在我的朋友圈里,无论支持政府的爱国正能量大V,还是牢骚满腹的“反贼”,本次却无一例外都站在了晋江这边。为什么?因为“远洋捕捞”打击的并不仅仅只是资本家,而群众则是“苦官僚主义久矣”。

从原则上来说,浙江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的名义是“保护消费者”,那么自然有制定针对“不合理消费”的举措并罚款的权力。因为没有这个权力,平台资本会更加肆意生长,剥削完平台商家剥削平台用户。所以,“给资本套上笼头”这个初衷肯定是好的。

但再好的政策,也需要有一个合格的执行人。近年来,为什么“异地处罚资本越界行为”会被冠名为“远洋捕捞”这一个在群众眼中迹近于贬义的词汇?就是因为在执行环节出了岔子。说的更明确一点,就是因为执行人扩大化了执行的范围和执行的对象,不仅仅是真正的违规行为会被处理,有些“稍稍越线”,只需要加以整改的内容,都会被“重拳出击”。就像前阵子有菜市场的监督执法人员,因为几斤韭菜的农残超标,就敢“狮子大开口”罚人五万块钱一样,当事人怒斥“卖10块钱韭菜要罚五万,吃相难看”也并非没有依据。很多“远洋捕捞”正是这类过度执法、创收性执法的“吃相难看”的典型代表。只不过因为很多被罚的资本或者平台确实有错,而且有超过需要整改的大错,所以很多矛盾被舆论压了下去而已。

国务院当然有数据分析,也能从历年“罚没收入”的“异常增长”上看出一些端倪。但国务院毕竟不是一线执行部门,一线执行的时候能玩的多离谱呢?10块钱韭菜罚5万的骚操作不过是开胃菜,这回,浙江消保委就整了波“大的”。

乍一看,有作协会员背书,怒斥晋江“过度收费”,“花钱买到最后才知道是未完结作品”,有理有据吧?但事实正好相反。为什么这么说呢?让我们来罗列一下这些“理据”的荒谬之处吧。

首先,记者报道的小说,是一篇“超长篇连载”。经常读网文的读者应该明白,“连载小说”作为网络文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产生的作者与读者的互动等特色,是网络文学创作和阅读的一大亮点。而很多连载作者也正是靠自己不错的文笔,在连载中屡屡留下悬念,吸引读者继续购买付费章节,有很多连载作者甚至是专职的网文作家。所以“连载按章节收费”可以说是网络文学独有的一大特色,也是很多网文作者的生活来源。所以,“连载按章节收费不合理”这个事实本身实际上就是值得商榷的。

其次,如果说“连载按章节收费”合理,而“未标注完结把人骗进来收费,最后显示未完结”是不是就应该是平台的责任了呢?如果平台没有标注,当然是需要整改的。但那也只是整改而已。要求罚款是不是就“越界”了呢?况且,平台之后也做了说明,“作品封面页已明确告知文章进度为连载中”,所以这一条责任都不存在了,而且我点开记者报道的文章看了一眼,“连载中”的字样实际上标的很明显,而“连载中”和“已完结”是两个连字都没有一个一样的状态,相信接受过义务教育的人都能看出其中的明显区别,以此来指责平台“诱导购买连载作品,最后却显示未完结”这个指控似乎也是不能成立的

然后就是作者自己出来的现身说法,有好几位晋江的作者表示,在晋江写连载,连载没有完结之前,作者实际上是无法提取出全部章节收益的,哪怕是按章节收费的也是如此。而晋江的这个操作在业内也是独一份的,这恰恰是保护了章节付费的消费者权益的体现。虽然是以压榨作者作为前提的资本家行为,但你消保委拿“不尊重消费者权益”来说事,这叫什么?有句古话说的好,“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人民群众最痛恨的,实际上就是这种“秦桧式执法”。为什么说是“秦桧式”呢?因为当初我们的民族英雄岳飞,就是死在这种“欲加之罪”上的。我在本文的一开始说群众“苦官僚主义久矣”,原因也正在于此。谁能逃脱这种“欲加之罪”呢?谁都不能。群众怎能不人人自危?

而且浙江消保委吃相最难看的一集在哪里呢?在晋江联合创始人自己发布的声明中,消保委已经和他谈妥了“整改”事宜,但在第二天就反悔,“还是要罚款”。一个掌握权力的,堂堂的官方机构,如此出尔反尔,置有司的公信力何地?置党纪国法于何地?置人民群众对有司的信任何地?群众是不是要怀疑,你今天可以就晋江出尔反尔,明天是不是就可以就民生问题出尔反尔,后天是不是就可以就宪法问题出尔反尔?你这回马枪一打,自以为“震慑”住了“不听话的平台”,实际上是滥用了群众对消保委,乃至对浙江整体有关部门的信任,也是滥用了地方政府的执法权力。“赢”的只是有关领导的“脸面”,“输”的却是人民政府的“里子”。这种做派,如果不严重警告,狠狠处罚,那么老百姓以后还会不会相信党和政府能“秉公办事”,不搞“欲加之罪”?我看难。

我们为什么要痛批“官僚主义”,为什么要思考“群众路线”的必要性?其原因正在于此。人民群众是共和国的立国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这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重要指导原则。“官僚主义”背离群众,不做基层调查研究,不搞群众民意调研,仅凭少数人,有时候甚至只是一个人的好恶,来决定政策的走向和权力的应用范围,这又如何不引起群众的恶感,和从业者的反抗呢?“远洋捕捞”的“脱离群众”,也恰恰是“官僚主义”的一个侧面反映。在中央已经点名批评浙江在“罚没收入异常增长”上的“教条政绩”的前提下,浙江消保委依然敢用“莫须有”的罪名引发写网文的和看网文的群众的一致声讨,其背后的“保护伞官僚”是不是应该“严查”、“速查”、“彻查”,以“给人民群众安心”呢?毕竟脱离了群众,政策就是无本之木,无基之楼,无源之水。做不到代表最先进的前进方向,甚至成为落后和保守势力的帮凶的时候,群众为什么,凭什么还要追随在你的周围,成为你的力量呢?

勿谓言之不预也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