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了1年多发现是凶宅获判全额退款##律师说法#
房屋买卖属于生活中重大事项交易,卖方对与房屋有关的信息,特别是对合同订立与否或合同订立条件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应当如实向买方披露,这是作为一名善良守信的合同相对人应尽的义务。
诚实信用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石,还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在二手房屋交易过程中,卖房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披露房屋的真实情况,不论是否影响房屋的实际使用功能,都将影响买房人的购买意愿和价值判断。如因卖房人隐瞒事实,严重影响到买房人的利益,买房人可请求法院撤销交易行为。此外,房屋中介在交易过程中,也应做好交易房屋的信息采集,如实告知购房者,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正常有序交易。
“凶宅”一般是指发生过自杀、他杀或其他意外死亡等非自然死亡事件的房舍。具有“凶宅”特性的房屋,虽然不影响居住功能,但会对购买者居住心理产生消极影响,客观上也会影响房屋交易价值与购买者作出购房决策。
法院可能会出于以下考量而同意购房人退房:
1、以房屋价值贬损退房。司法实践中,还有一些法官会认为由于房屋是凶宅,所以市场价值会有不小的贬损,进而影响到购房目的,从而支持解除合同。
2、以有悖公序良俗退房。虽然凶宅看起来似乎有点迷信,但是毕竟属于几千年的老风俗习惯,还是会给人一些不太好的感觉,所以一些法院会以公序良俗为理由支持合同解除。
3、以特殊约定退房。这一点需要看合同约定,一般北京的很多二手房买卖中会有一个特别约定的条款。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隐瞒凶宅可以退房,一旦真的遇到了凶宅,就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因此,建议购房人在购房前最好对该房屋进行充分了解,例如:向邻居、物业等打听该房屋的状况等。此外,购房人也可以在合同中进行相关约定,一旦发现该房屋为凶宅可以通过合同约定实现退房。 #男子卖房隐瞒前妻曾在屋内服毒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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