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考点之间接正犯与教唆犯的区分。
1.间接正犯的上位概念是正犯,而教唆犯的上位概念是共犯。
2.间接正犯只处罚利用者,原则上不处罚被利用者,除非被利用者也具有犯罪故意。但教唆犯则处罚双方,既处罚教唆者,也处罚被教唆者。
3.由上述第2点所决定,间接正犯的利用者与被利用者原则上不成立共犯,即使成立共犯,罪名也与利用者的罪名不同。但教唆犯的教唆者与被教唆者之间成立共犯,而且在重合的行为范围内成立共犯。
4.如上述第1点所述,间接正犯的上位概念是正犯。由此决定:在身份犯的场合,由于正犯需要具有身份,故间接正犯也需要具有身份。
【例1】老蔡是普通人,与15周岁的警察A是铁哥们。某天,老蔡唆使A对犯罪嫌疑人B刑讯逼供,A照办。本案中,由于老蔡不具有刑讯逼供罪的正犯身份(司法工作人员),故老蔡不能成立刑讯逼供罪的间接正犯,只能成立刑讯逼供罪的教唆犯。
【例2】老蔡是普通人,与15周岁的警察A是铁哥们。某天,老蔡拿枪逼着A,对A说:如果你不对犯罪嫌疑人B刑讯逼供,我就打死你!A无奈刑讯逼供。由于老蔡不具有刑讯逼供罪的正犯身份(司法工作人员),故老蔡不能成立刑讯逼供罪的间接正犯,只能成立刑讯逼供罪的教唆犯。
【例3】老蔡是普通人,与15周岁的警察A是铁哥们。某天,A唆使老蔡对犯罪嫌疑人B刑讯逼供,老蔡照办。本案中,由于老蔡不具有刑讯逼供罪的正犯身份(司法工作人员),故老蔡不能成立刑讯逼供罪的正犯,只能成立刑讯逼供罪的帮助犯,A成立刑讯逼供罪的正犯。
【例4】老蔡是普通人,与15周岁的警察A是铁哥们。某天,A拿枪逼着老蔡,对老蔡说:如果你不对犯罪嫌人B刑讯逼供,我就打死你!老蔡无奈刑讯逼供。本案中,由于老蔡不具有刑讯逼供罪的正犯身份(司法工作人员),故老蔡不能成立刑讯逼供罪的正犯,又由于老蔡是完全被逼,故老蔡无罪。A成立刑讯逼供罪的间接正犯。
5.由此可见,成立间接正犯必须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支配被利用者的犯罪事实过程;(2)具有正犯身份。二者缺一不可,否则都不能成立间接正犯。
举一反三:
【例5】公安局正局长A对副局长B说:你对犯罪嫌疑人C刑讯逼供吧。B照办。本案中,A虽然具有刑讯逼供罪的正犯身份,但A并没有支配犯罪事实。故A不成立刑讯逼供罪的间接正犯,只能成立刑讯逼供罪的教唆犯。
【例6】公安局正局长A拿枪逼着副局长B,对B说:你如果不对犯罪嫌疑人C刑讯逼供,我就打死你!B无奈照办。本案中,A既具有刑讯逼供罪的正犯身份,也支配了犯罪事实,故A成立刑讯逼供罪的间接正犯。
#每天早上5点多起床跟老蔡学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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