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色地球守护人 24-12-24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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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无为市一小学旁边长期屠宰犬只# 网友爆料小,安徽无为市襄安镇肖庄小学旁边,发现一商贩长期非法囤狗杀狗,这不仅对青少年成长造成极大心理伤害,更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并且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动物饲养场、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场所都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

显然狗贩子囤积来路不明、未经检疫的犬只,当街屠宰或后院屠宰,都违反了《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规定。

此外,销售狗肉就是销售未经检疫的肉类,即是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肉类,也是违法行为。

这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七、第八、第十三款;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食品经营者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同时,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标准,必须符合GB食品安全标准。

同时,《动物防疫法》第八条和《食品安全法》第六条,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动物防疫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出现违反《动物防疫法》和《食品安全法》的问题时,作为责任主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必须依法履职!

我们希望当地有关部门能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整治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非法窝点!扎实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为动物防疫把关,为食品安全把关!

如果您也关注此事,可向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反映。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 :0553 6301436

无为市民举报投诉电话:0553 12345

无为市农业农村局电话:05536322531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 :0553 5017749、0553 5716634

发布于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