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瓣 薛之谦盗摄#
一年了,还没掰扯清楚吗?
首先,薛之谦没有盗摄。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我国法律上没有盗摄这个说法,这应当是侵害著作权的一种通俗的叫法。一个照片或小片段,用于自己欣赏、个人研究、课堂教学,为了评价或评论某个已发表的作品,都是合理的使用范围,不构成著作权法中所说的侵害版权的行为。但是,如果将电影中的精彩片段在短视频平台传播,若当事人不许可,权利人不同意,则属于侵权。
很明显薛之谦属于评价评论的合理使用范围,并没有侵权。
第二,薛之谦受邀观影,为电影宣传,没有盗摄,没有剧透。拍摄行为也没有引起同场观众的注意,说明他拍照的行为是极大限度并未影响他人的。
第三,三张图的影响有多大?当时不同平台的路人也讨论过,大部分人认为没啥问题。
第四,部分人一再网暴薛之谦和薛之谦粉丝,将电影观众的一切行为归于薛之谦的原因,仿佛薛之谦一己之力就可以影响院线电影的兴衰,才是最恶劣可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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