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请别以“青年律师导师”自居!
这几年来,每次身份证生日的时间,福建青创都会给我邮寄过来一份生日礼物,每次都会让我既感到温暖,又感到受之有愧。
面对“青年导师”这个称号,我总是惴惴不安,深恐对不起这个称号。
这段时间以来,在微视频,在朋友圈看到了某些律界大佬,大谈特谈青年律师要怎么做。国人自古以来就好为人师,原来的我也是如此。但最近这段时间,我却对这种好为人师的行为不以为然。
我想说,作为一名老律师,身教胜于言教。几年前那个大讲“法庭的艺术”,结果在生效判决书中却发现,原来“法庭的艺术”只是讲给没有见过世面的律师听的,讲给那些信奉出身名门的老百姓听的。实际上,大众面前冠冕堂皇大讲“法庭的艺术”,背后践行的却是“小罐茶”的行为艺术。如何将“小罐茶”送给有决定权的“相关人员”,而这种行为艺术,才是他们能够将“法庭的艺术”的后续“行为艺术”,贯彻执行到具体案件中的艺术。这种艺术,他们是不会传授给青年律师的。
易中天在参加某个节目中,对乐嘉说,他痛恨励志、成功学,还特别痛恨“青年导师”。当然,易中天这句话是在特定的环境,针对特定的对象说的。但对于我这个经过认证的福建青创资深的“青年导师”来说,总是深恐愧对这个称号。
我认为,老律师应当以自己的行为,来为年轻律师创造更好的法治环境,让青年律师看到希望,而不是倚老卖老,对青年律师指手画脚的。
不久前,我在漳州市看守所会见时,遇到一名青年律师,他说,他在刑事案件中,喜欢调查取证,曾经有两三个案件,敢于取证,取到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维护。他还说到,他有个案件,一审时,当事人被判5年,他在二审接手,发现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申请法院去调取,法院不肯。他自己到浙江取证,终于取到了证据。当他把证据提交给二审法院时,二审法官对他十分赞赏,可能发回重审或者直接改判。
我听完默默地对他竖起大拇指,我想,有很多在台上夸夸其谈的老律师,以青年律师的导师自居,却不见他们敢取证,甚至有的老律师还告诫律师:不要取证。
我佩服敢于取证的年轻律师,很多律师其实比老律师更有能力。他们欠缺的是老律师的经验,欠缺的是送“小罐茶”这种“行为艺术”的能力。经验可以积累,送“小罐茶”的“行为艺术”却不可以学。我希望他们不要拥有这种“行为艺术”的能力!
我希望,老律师应该学一学青年律师的勇敢,而不是对年轻律师指点江山。
我希望,老律师应当为青年律师创造一个更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
我希望,老律师不要利用自己的江湖地位,大小案件通吃,压缩青年律师的生存空间。
我希望,老律师不要总是冠冕堂皇大讲“法庭的艺术”,而实际上践行“小罐茶”的“行为艺术”,让青年律师看到希望,而不是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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