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志明律师
24-12-26 09:57 微博认证:律师 微博新知博主 法律博主 头条文章作者

#一农民卖羊肉赚180元收到10万罚单##律师说法#
很多时候,我们把自己活成了自己讨厌的样子。

真实情况是陈广芳摊位上的羊肉未经检疫验讫盖印章,就这样“最终结合涉案肉类检验合格及家庭特殊情况,作出罚款10万元、没收羊胴体4条、羊头6个和没收违法所得180元的行政处罚。”

羊肉不符合要求,罚款10万,就这么简单。

那现在问题来了,罚款10万和赚180元有关系吗?基本上没关系,食品安全法赤身裸体地规定“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像她这个货值不足1万元的,处罚起点就是10万元。你说市场监督局处罚有错吗?好像也没错。

我说我们把自己活成讨厌的样子不是没有道理的。我们一方面整天吹捧西方国家什么“涉及食品安全罚个倾家荡产”(有没有倾家荡产不知道),一方面又对我们国家重罚涉及食品安全的案例抱以同情。

正是我们过分追逐食品卫生安全,食品安全法的罚款条款搞的非常严厉,前几年还出现卖了几斤芹菜(不合格)罚款几万元的事件呢。

盐城大丰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认为,陈广芳为2000年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从事相关经营20多年,对羊头、羊肉需要检验检疫后方可进入市场流通销售属于明知或者应知,不具备不予处罚情形,且已售出的羊肉无法检验,危害后果无法消除,没有法定的减轻情节。

要说明,这个卖羊肉的不是农民,而是商贩。不要拿“农民”身份博同情。

笔者对食品安全问题向来是乐观派,不希望对食品安全采取惊弓之鸟态度,说个很现实的话,中国的食品安全真的有问题,中国的14亿人口哪里来的?中国的人均寿命比美国还长又是怎么实现的?脚趾头也能思考出中国食品的整体安全是有保障的。

对食品安全中国的群众真的没必要追求极端卫生,虽说不干不净吃了没病肯定是不行的,但追求食品的极端卫生,此类卖几斤芹菜罚6万,卖几斤羊肉罚10万的“荒唐”事就会层出不穷。

一方面要追求食品的极端卫生,一方面又想做圣母婊同情每一个小商小贩,这个平衡是做不到的。#庄律说法#

发布于 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