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点资讯 24-12-26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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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学生自杀与学校无关承诺书#【#中学要求学生签署不当内容承诺书#?当地教育局通报】12月25日,有网友发视频称,广东梅州五华县水寨中学要求所有学生签署承诺书,承诺出现自杀、自残行为均与学校无关,不会以任何理由向学校主张赔偿。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表示,如果网传情况属实,该承诺书将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林小明解释,大多数中学在校学生仍属于未成年人,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承诺书的行为并非纯获利益,也难以证明与学生的年龄、智力相适应,因此,没有经过学生法定代理人代理、同意或追认的行为无效。更为重要的是,《民法典》还明确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让学生签订上述承诺书,显然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同时也有违公序良俗,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法律规定,在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学校应该做好的是教育、管理职责,避免产生诸如校园霸凌或者变相体罚等情形出现,关注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而不应当是签订承诺书这类材料来掩耳盗铃。

25日晚,五华县教育局发布通报:责令该校立即收回已签订的《承诺书》予以作废处理,对学校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全县通报批评,要求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解释说明。http://t.cn/A6u4v8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