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被起訴求刑28.5年 罪刑非常重 檢方認定貪汙侵占鉅額
台北地檢處對柯文哲以涉犯貪汙圖利、違背職務收賄罪,刑法公益侵占罪、背信罪等4大罪名起訴其中:違背職務收賄罪具體求刑15年、公益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求刑5年;木可公司部分政治獻金量處6年徒刑;眾望基金會背信罪量處2年6月,共量處28年6個月徒刑。
在最重要的金額部分,檢方認定京華城案中柯收賄1710萬,並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6234萬,以及挪用眾望基金會827萬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水。
調查記者黃揚明對貪汙侵佔部分金額做的解讀是:
1. 柯文哲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罪所得1,710萬元(計算方式:1500+210=1,710萬)。
2. 1,500萬部分:柯文哲出席京華廣場動土典禮後,於111年10月19日至同年11月1日間之某時地,親自收受沈慶京交付之現金1,500萬元賄款,並以EXCEL檔案「工作簿」記載:「日期2022/11/1-姓名小沈-數字1500-公司-用途-經理人沈慶京」,儲存在隨身硬盤/碟中。
3. 210萬部分:沈慶京在柯文哲將京華城容積案送都委會研議後,交代張志澄、朱亞虎尋找威京集團7名人頭,從威京集團領取款項後,由7名人頭各自匯款30萬元佯為捐贈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實為交付210萬元賄賂與柯文哲。
這個金額的部份,是柯文哲涉及貪汙罪主要的部分,也就是檢方的證據是不是足夠"實在"的部分,可能會是未來法庭攻防的主要部分。因為,今天檢方公布的資料中,看不出對於柯親自收1500萬部分的證據,如人證、照片、錄音、金流等證據,當然不排除檢方有,只是記者會不會拿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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