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获未申报危险货物空气清新剂1296瓶】此前,黄埔海关所属黄埔老港海关查验关员在对一票出口货物实施查验时,发现除申报货物外,还有未申报货物空气清新剂1296瓶,疑似为危险货物。近日,经鉴定,确认该批空气清新剂为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二十三修订版)列明的危险货物,属于第2.1项易燃气体,企业未申报其危险货物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相关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有关单证。对于涉危不报的进出口违法行为,海关将依法进行严厉打击。http://t.cn/A6uyWHD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