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式球球 24-12-27 11:19

趁着热点,普及下相关法律知识。

离婚,可以去民政局办,也可以通过法院办。

法院是走起诉离婚的路径。通常初婚在没有恶劣情形的情况下,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不判离婚;半年后,再次起诉,一方坚持离婚,法院会判决离婚。

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可以和解。双方先达成一份调解协议,签字按手印,提交给法院。法院依据调解协议制作民事调解书,这份协议很重要,与离婚证作用相同,之后许多手续都得依据这份民事调解书。

至于江某莲与王某文之间的民事调解书,需要注意的是时间,1990年登记结婚(似乎手写如此)、1994年离婚。需要了解清楚的是,这份民事调解书的目的是什么?如果王某文在1990年至1994年期间存在与他人的婚姻关系(这是可查的),那么这份民事调解书可以被认为是证明他重婚的证据!

江某莲与王某文是否登记结婚?这也是可以在档案馆查询到的。如果没有相关记录,那么说明这份民事调解书的效力有问题,因为调解的基础并不存在(没有正式婚姻登记)。那么在没有婚姻登记的情况下,为何要做这份调解书呢?正如前面所述,这份调解书在办理诸多手续时有用,比如落户、孩子上学等等,这样就不排除某人为了孩子被逼参与的可能(时隔两三年)。其实是否登记结婚,拿出当初的婚姻登记证明更为简单,比如结婚证(法院离婚是不收回的)。

有个事情比较有意思,就是王某文的名字,调解书中写的与后来江某莲提交给法院的不一致。也不排除这样一种可能,就是王某文为了规避重婚的风险,故意用了错误的名字配合某人通过法院领取了民事调解书。

有些事就像投资一样,能够简单看清逻辑的,通常真实的可能性大;凡是纷繁复杂让人摸不着头脑的,还是尽量远离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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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