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无禁烟标就是抽烟的借口吗#】#室内公共场所禁烟应是社会普遍共识#12月26日,演员徐娇发微博称,在长沙一家餐厅劝阻一位男士抽烟时,对方表示“这里又没有贴禁烟标志”。在徐娇录下证据时,该男士抢走其手机,并直接把烟头扔在了她的饭碗里。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李泽瑞律师表示,我国明令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抽烟,该男子在餐厅抽烟还往劝阻人饭碗里扔烟头的行为涉嫌违法。他认为餐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烟标识,并对吸烟顾客进行劝阻,这不仅是《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更是保护其他消费者消费权益和身体健康的基本要求。
@央广网 #看丹观察#认为,众所周知,二手烟对人体健康有着诸多严重危害,尤其是对儿童、孕妇及老年人等群体的伤害更为严重。对于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早有明确规定,包括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示语和标志。该男子在餐厅抽烟的行为违规,徐娇进行劝阻理所当然。然而当事人不仅不听劝阻,还故意往劝阻人碗里扔烟头,明显“错上加错”,理应受到相关处罚。
涉事餐厅缺乏禁烟意识,12345市民热线对明确的禁烟要求也毫不知情,可见无烟环境建设仍然任重而道远。此次事件提醒我们,不断提升公众的控烟意识,让“室内公共场所禁烟”成为全社会的普遍共识,还要进一步加强控烟政策的宣传和执行力度。一个无烟、健康、文明的公共环境,需要我们每一个人都积极行动起来。http://t.cn/A6ubXwK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