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公园1903---以生命起誓 24-12-29 06:52

倒反天罡
不拴绳养狗冲咬路人2次却不道歉反围堵受害人进行两次殴打。经办民警黄警官依法依条调查取证后以“围殴2人故意伤害”做了定性并进入结案流程。

几天后副所长介入后,案情有了反转,没有任何实质依据,没有人证物证,没有伤情鉴定,就做了“互殴”的处罚决定。为了把受害人“互殴”罪名坐实,经办黄警官离奇休假10天联系不到。受害人被多次要求配合去做“无罪自证”的逼供笔录。

最后在律师的帮助下受害人坚决的拒绝签署相关不实笔录要求派出所依法结案。诡异的是在其中一名侵害人被实施拘留后的第二天,派出所所长不打招呼私自上门敲门逼迫受害人签署一份逻辑不通,避重就轻,事实模糊,倾向性很明显的处罚通知笔录。请问这到底是笔录还是无罪自证的逼供呢?

以前总是很敬仰蜀黍👮,认为他们保家卫国,守护人民安全。可是为什么我遇到的👮确是趁你病要你命,滥用职权,随意将受害人变成加害人的恶魔?

就因为对方店大业大有钱有势的本地人?有钱有势就可以避重就轻,模糊概念把2名侵害者隐身一位逃脱处罚?普通老百姓就不是人?就可以被毫无理由的从无过错的伤害方为变成“加害人”?

那我是不是还要对两名“侵害者”赔礼道歉?我是不是还要给各位“官老爷”道歉我作为一个人不该正常的走在路上?不该在不拴绳的狗追咬时进行躲避我的?我不该在被店主围殴的时候试图逃跑?我应该在他们打完我左脸主动伸出右脸?我应该像木头一样被打死都不能跑?在侵害人两次主动殴打我拉扯我头部时我直接挥刀自刎献上头颅以避免被动和对方产生肢体接触?

请相关部门站出来告诉我,如果我错了,请您拿出是合理合法的证据,依据合理合法的法律审判我,而不是逼着我“无罪自证”拒绝自证就让我“罪名成立”?

请相关部门站出来告诉我,如果我错了,那么正确的做法是什么?请相关部门站出来告诉老百姓什么是正确的做法?请相关部门告诉老百姓普通,人的人命真的比不过有钱人的狗命?被狗咬,被狗主打,反过来还得变被告?天理何在?为什么真多恶性事件频出?到底是法律的不健全还是你们执法者手里的剑不敢砍向违法的有钱人,所以只能挥刀霍霍向更弱小的老百姓?@昆明司法行政 @西山区人民检察 @昆明警方发布 @封面新闻 @春城晚报 @云南政法 @昆明市委政法委 @央视新闻 @滇池旅游度假区 @光明日报 @昆明人大 @文旅昆明 @新华社 @云南法制报 @中国政府网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警务督察 @云南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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