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猫狗肉黑色产业链##黔东南高速侧翻运狗车去哪了# 网友爆料!12月27日,在贵州省黔东南兰海高速麻江段,一辆非法运狗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侧翻,装狗的狭小铁笼散落一地,高速公路遍地是狗!
据知情人透露,运狗车在当天傍晚6-7点时又重新装车走了,不知去向。
有志愿者在27日晚22:30左右联系到当地高速交警,希望交警部门可以将案件移交相关部门,因为这不仅是交通事故,同时还涉及违反《动物防疫法》的问题。高速交警告知志愿者,高速交警是按交通事故处理,已接到爱心人士报警,案情已经推送到所属于辖区派出所公安局。
志愿者向高速交警确认案件已移交给麻江贤昌派出所后,由于一直未能打通派出所电话,在28日中午13:00左右才联系上派出所,但派出所接电话工作人员称从事故发生开始未接到过这起报警,请再向高速交警核实!
截止发文前,志愿者暂未获得该非法运狗车下落和处理情况的相关信息!
众所周知,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调运动物前必须提前向农业农村部门报备并取得产地检疫合格证,这包括畜禽动物,也包括伴侣动物,而对于伴侣动物犬猫而言,产地检疫合格证必须是一犬一猫一证!
我们常见到的将猫狗挤压在狭小铁笼竹笼中的运猫运狗车,无一例外都没有办理产地检疫合格证,上路运输是违反《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的行为。《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
当我们发现非法运输犬猫的车辆,可以向当地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举报;也可以报警求助,由公安机关查处并移交农业农村部门进一步处理;或直接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举报!
因为依据《动物防疫法》第八条、第九条相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动物防疫工作,所以有理由要求当地政务服务热线受理。
在志愿者向各地农业农村部门,举报非法运输犬猫车辆没有检疫问题的过程中,常常遇到农业农村部门执法人员提到犬猫不是畜禽动物,他们没有执法依据的说辞。其实不然!《动物防疫法》第三条明确说明了本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捕获的其他动物;权威的条文解读又特别说明了人工饲养、捕获的其他动物包括伴侣动物,也就是说包括猫狗,所以发现违反《动物防疫法》的不法行为,包括非法屠宰、经营、运输犬猫的问题时,农业农村部门必须依法履职!
就连出自合法的正规的养殖场的运动物和动物产品,在调运前也需要提前报备,并取得产地检疫合格证后上路运输才合法合规;跨省调动物和动物产品时,必须取得“动物A证或产品A证”方可跨省运输,并且及时向调入地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严格落实备案内容要求,运输过程中要经指定运输通道进入调入省份。
然而非法运猫运狗车,不但没有报备、没有取得产地检疫合格证、没有任何防控人畜共患疾病传播的措施,时刻威胁着公共卫生安全。并且这些犬猫是以食用为目的的,这其中很大一部分来自走失和被遗弃的家养宠物,还有靠捡食城市生活垃圾存活的流浪猫狗,前者因为疫苗和驱虫,身体会残留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后者更是会有寄生虫等问题,不法商贩把犬猫作为食品原料将给公共卫生安全和食品安全埋下隐患。
希望各地农业农村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规有关要求,完善指定通道布局,构筑动物疫病防控有效屏障,规范动物运输监管,防范动物疫病跨区域传播!
如果这些工作做到位了,这次贵州省黔东南非法运狗车侧翻事件中,或许公安交通部门会清楚的知道应将该案件移交农业农村部门进一步处理。
全国各地猖獗的猫狗肉黑产,可以说与许多地区的农业农村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渎职不作为、乱作为有密切关联!志愿者一次次举报被告知“不违法”和“没有执法依据”,许多动保志愿者开始学习《动物防疫法》以及相关法规条例,在举报的同时,还要用自己掌握的相关法律知识纠正一些执法人员的错误理解,甚至还要向他们普法,真的是本末倒置!
如果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能有效查处本辖区非法经营、运输犬猫的不法行为,非法运猫运狗车可能就无法上路运输;如果各省农业农村部门对非法运猫运狗车有完善的道路监管,非法运猫运狗车可能就无法跨省运输;如果各地农业农村部门都能依法履职,顶格处罚非法屠宰犬猫窝点,有处罚力度的震慑,可能就不会有那么多白条犬猫流向老百姓的餐桌! http://t.cn/A6ufzXe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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