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郭译仁 24-12-29 17:46
微博认证: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 理事

检察系统:内设机构名称调整,凸显职能分工

普通犯罪检察厅(第一检察厅)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危险驾驶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军人违反职责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计算机信息网络犯罪、邪教犯罪、毒品犯罪除外)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重大犯罪检察厅(第二检察厅)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工作。职务犯罪检察厅(第三检察厅)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国家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经济犯罪检察厅(第四检察厅)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刑事执行检察厅(第五检察厅)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相关工作。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民事检察厅(第六检察厅)行政检察厅(第七检察厅)公益诉讼检察厅(第八检察厅)未成年人检察厅(第九检察厅)控告申诉检察厅(第十检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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