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劫杀案700公里外的他成嫌疑人# 】 #云南劫杀案申冤者申诉6年被判无罪# 1994年10月14日凌晨,元谋火车站元谋工务段招待所208号房间的旅客姚某某和林某某被发现死在房间内,两人随身的手提包也不翼而飞。
案发一年多以后,1995年9月27日,李金在老家元谋县黄瓜园镇的街上,突然被公安机关抓走,带到了铁路派出所。
如今56岁的李金,再回忆起当时的情况,仍记忆犹新,“抓了我之后,他们(办案人员)非让我承认杀人了,我说没有,他们就打我。第二天我忍受不住了,被逼无奈说杀了,但是他们说我一个人杀不了俩人,拿出十几张照片,让我指认普发成和普发能,跟我是同伙。”
李金说,当时他根本不认识普发能,至于普发成,李金曾和他是狱友。李金年轻时,家中靠务农为生,并不富裕,1987年前后,20岁左右的他因和一个朋友,偷拿了别人的录音机,被认定为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他进监狱没多久,普发成因犯抢劫罪判刑入狱,俩人成了一间牢房里的狱友。
“我感受过在监狱里的滋味,所以1990年10月出狱后,我就告诉自己,坚决不能干犯法的事情,要好好过日子。”李金说,出狱后,他一路走走停停,最终到了德宏州盈江县,给承包甘蔗园的老板种甘蔗、看园子,也在建筑工地打过零工,做过伐木搬运工,但和普发成却从来没有联系。
李金说,“劫杀案发生在10月14日,我正在盈江县还没回来,两地相距近700公里,我又不会分身,怎么去杀人?我一直跟办案的人说我不是凶手,但没有人听。”
1997年2月5日,成都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劫杀案进行了判决,判处李金和普发成死刑,判处普发能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
3人均不服,提出上诉。1998年3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成铁中院判决,发回重审。重审后,成铁中院改判李金无期徒刑,普氏兄弟无罪。
(津云新闻记者 鲍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