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代书遗嘱# 一份形式上符合条件的代书遗嘱,也能被判无效吗?孙子拿着有奶奶和见证人签字的代书遗嘱,要求取得奶奶的房产,但这份遗嘱被法院认定为无效,问题出在哪儿呢?杨律师结合案例分析一下代书遗嘱的一个隐藏的无效点。
#杨律说[超话]# 老人黄某2023年12月以95岁高龄去世,她的丈夫早年就去世了,两人有三个儿子,黄某的晚年也是三个儿子轮流照顾的。黄某生前有一栋三层的房子,就在三个儿子商量房子怎么处理时,老人的孙子卿某拿出《遗赠协议》主张房子归他,卿某的父亲和两个叔叔都不认可,所以卿某到法院起诉。
卿某称,自己对黄某很孝顺,得到了祖母的认可。在2021年6月,黄某在卿某和另两名见证人的陪同下前往代书人处,由代书人根据黄某的意思代笔写下《遗赠协议》,表示黄某的房产和生前全部财产,去世后都给卿某。协议上有黄某、卿某、代书人、两名见证人的签字捺手印。
虽然这文件叫《遗赠协议》,但以内容来定性它是一份代书遗嘱,按《民法典》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所以,这份代书遗嘱有一个代书人、两个见证人的签字,符合法律上最少两个见证人的要求,立嘱人黄某也有签字,形式上符合法定条件。至于卿某的签字,有或没有不影响代书遗嘱的效力。如果签字都是真的,见证人身份也合格,形式上这遗嘱没问题。 http://t.cn/A6uXnr8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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